使用條款

1.   FUNLALA集運物流中轉站絕不簽收任何以到付形式的貨物。
2.   FUNLALA集運物流中轉站絕不簽任何以平郵方式寄出、沒有查收或追蹤証明的貨物
3.   FUNLALA集運運物流中轉站只接受及處理,一間店舖所發出的一個運單號碼內只有一個客戶的貨物。
4.   假如發生以下情況,而導致任何遺失、漏寄 或 運輸收費變更,FUNLALA集運恕不負責︰
情況一︰    賣家發出一個運單號碼,但包裝內有兩位或以上客戶的貨物,而導致有客戶未能認領其他貨物。
  ***客戶須聯絡賣家,確保賣家發貨時的運單號碼只有該客戶的貨物。***
情況二︰    (客戶購買兩個或以上的貨物) 賣家只向客戶提供一個運單號碼,但實際上賣家將客戶的貨物分開兩個或以上的運單號碼發出,而導致客戶未能認領其他貨物。
  *** 客戶有責任聯絡賣家,取得其他正確的運單號碼以作認領。*** 
情況三︰    如賣家提供錯誤運單號碼,而導致正確運單號碼過了六十日免存倉期。而被收取存倉費。
  *** 客戶有責任聯絡賣家,取得正確的運單號碼以作認領及就存倉費與賣家作出商議。***
 
5.    由於輸入貨物資料需時,建議客戶於貨物到達 FUNLALA集運物流中轉站後的一個工作天,才登入 FUNLALA集運認領貨物。
6.    客戶必須在貨物寄到 FUNLALA集運物流中轉站當日起計六十日內,登入 FUNLALA集運進行認領及選擇合併快遞服務,否則第六十一日開始每日每個運單號碼的貨物將收取¥1(RMB) / $1 (HKD) 存倉費。
7.    貨件必須在到達物流中轉站六十日內寄出,否則一律當作廢件處理。
8.    成功組成但超過一個月之未付款或未安排寄出之訂單,訂單將會自動取消,而該訂單之貨件則作放棄論。
9.    所有首重或續重不足1公斤(KG),將以1公斤(KG)計算。
*** 例 1: 所有貨物總重量是0.99公斤(KG),訂單上會以1公斤(KG)計算。***
*** 例 2: 所有貨物總重量是1.01公斤(KG),訂單上會以2公斤(KG)計算。***
10.     FUNLALA集運 物流中轉站簽收單一貨件之尺寸限制:長 + 闊 + 高不得超過500cm , 如超出限制, FUNLALA集運 物流中轉站將保留權利拒絕處理。
11.    貨物實際重量和體積重量,以 FUNLALA集運物流中轉站計算為準。
12.    若訂單一經確認(不論處於審核或已確定狀況),恕不提供取消訂單、於訂單內增加貨物或更改轉用其他物流服務。
13.     FUNLALA集運物流中轉站收貨時間為每天早上 9:00am 至晚上 6:00pm,截單時間4:00pm
14.    鑒於香港的運輸公司每逢星期日或公眾假期休息的緣故,所以 FUNLALA集運收貨站逢周六休息和香港所有自取點星期日或公眾假期均暫停發貨,如有任何改動以本公司公佈為準。
15.    香港派送服務不會於星期日或公眾假期派送貨物。

16.    快遞公司會以實際重量跟體積重量作比較, 以較重者去計費,請大家在集運前先瞭解實際重量和體積,如有問題可先行向客服查詢,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17.    如有失件, 經查證後實屬物流運送問題失件,賠償金額最高為運費三倍

18.    如對運費有任何異議,本公司保留最終裁決權。